(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)針對公務員不得赴大陸進修,移民署今天說,直轄市長、縣市長、涉及國家機密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不得赴大陸。 內政部10月28日修正發布「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第8條條文,30日生效,明定現職公務員不得前往大陸進修。 移民署表示,30日生效「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第8條第3項規定,依本辦法申請到大陸地區現職公務員,不得從事入學進修、選修學分、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活動。 移民署說,適用對象包含政務人員、直轄市長、縣市長、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、國家安全局、國防部、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。 移民署表示,未涉及國家機密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不在規範內。10310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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