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

引爆大同集團董事長林尉山,被高等法院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,判刑8年的通達國際公司,因購買無交易事實的33家公司發票,虛增進項,涉及逃漏營業稅3,486萬元,最高行政法院昨(6)日公布判決書指出,通達應補徵營業稅3,486萬元,另處罰鍰6,972萬元。


今年8月13日高等法院判決指出,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受友人周雲楠力邀投資通達國際,但經營不佳,10年之間讓大同及子公司尚志投資損失17億元,觸犯證交法加重背信等罪,板橋地方法院原判刑4年6月,但高等法院改判重刑8年。


至於通達的前執行長周雲楠,因在92年起就透過海內外虛偽循環交易,不實膨脹營收,以利用應收帳款向銀行套取現金,實際上沒有有貨物的銷售行為,在101年6月就經新北地方法院,以逃漏稅等罪名判刑4年6月。


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,通達在民國93年1月至12月間,沒有銷貨事實,開立統一發票予紘昇、通達、嘉鴻及寶圖資訊等4家公司,銷售額合計1億697萬元,營業稅額534萬元;同時無進貨事實,取得程恩、國揚國際、倍捷等33家公司開立的發票,銷售額合計8億420萬元,營業稅額4,021萬元,致虛報進項稅額3,486萬元。


北區國稅局因此核定,補徵通達的營業稅為3,486萬元,並按漏稅額3,486萬元處5倍罰鍰計1億7,430萬元。通達就罰鍰處分不服,申請復查,獲追減罰鍰1億458萬元,即僅處2倍罰鍰計6,972萬元。


法院認為,通達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止,最低累積留抵稅額為0元,則虛報的進項稅額已全部扣抵銷項稅額,所以國稅局審理通達違章成立,復查決定按各期實際扣抵數予以加總計算的漏稅額3,486萬元,處罰倍數由原先5倍,降為處2倍罰鍰6,972萬元,算是合理。


不過,通達國際公司在案發後,99年3月25日解散。本件稅務爭訟,北區國稅局雖獲勝訴確定,未來移送行政執行署追討欠稅,能否順利追回欠稅款及罰鍰,仍是一大考驗。



本文章內容轉載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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