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房屋自有率高達八成,間接導致社會住宅與租屋人權保障相對落後,房改盟等巢運代表除建議提高社會住宅供給量外,制訂租賃專法,發展租屋市場,「以租代買」也是巢運重點主張。


德明科大不動產投資與經營教授花敬群直言,「現況是房東誠實報稅的比例不高,而國稅局查稅能力有限,不如藉由租稅優惠的手段,扶植租賃服務產業,將一個個包租公變成租賃企業,就能把稅收彌補回來」。


房改盟發言人、政大地政系教授江穎慧認為,政府應對空屋應加重持有稅,出租則可減低稅賦,鼓勵民眾提供房屋給政府,做為社會住宅,政府就不必花大錢蓋。


永勝資產科技集團執行長徐銘達表示,目前對租賃規範主要的法規為民法,但民法是民國十七年在大陸制定,早就不合時宜,租賃發生問題時,根本無法引用。


花敬群表示,包括美國、日本、韓國等,均訂定房屋租賃法等專法來規範租賃行為,我國也應訂定租賃專法或專章,來推動租賃政策、保障租賃雙方權益。


促使租賃住宅可以達到規模經濟效益,以引導台灣租賃市場的小房東,轉成專業房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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