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晚都吸引大批年輕人的夜店,每個月營業動輒千萬,但營業稅率卻只收一般餐廳的5%,和特種飲食業的15%相差高達3倍,而且如果沒有舞池,還不用收娛樂稅,財委會委員認為,財政部應該盡速修法。

喧鬧音樂,加上五光十色的燈光效果,甚至還有調酒喝到飽,夜店只要開門營業,總能吸引大批年輕人上門,每個月營業稅動輒千萬,但夜店的營業稅率卻等同一般餐廳,和特種飲食業稅差3倍,沒舞池的夜店甚至連娛樂稅都不用繳。

民眾:「會覺得說如果營收很高,課稅還很低的話,可能其他業者會覺得不公平。」

民眾:「如果是娛樂性質的話,就應該要有(娛樂稅)。」

目前營業稅法規定,包括夜店在內,一般餐廳營業稅率只有5%;夜總會或是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則要15%,另外還要加上5%的娛樂稅,如果是酒家或有陪侍服務的酒吧,稅率更高達25%。

財委會召集委員林德福:「這個稅率5%實在是太低了,我也贊同應該要去修,財政部在最短時間內提出來,我相信我們財委會委員,一定會全力支持。」

連立委都跳出來批評,這樣的稅率實在太低,而且就連KTV、親子遊樂場湯姆熊都要課2.5%的娛樂稅,但夜店因為不算娛樂業,只要店內沒有舞池就不用繳娛樂稅,看來似乎也不太合理。(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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