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(6日)審議行政院提報的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」,朝野立委一致同意政府增加誘因促使企業加薪,但要求經濟部及相關單位在2週內提出稅式評估報告,並將通過的行政院版本及2項修正動議一併送到院會,進行朝野協商。
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日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,法案明定中小企業若在法定基本工資以外,為月薪新台幣5萬元以下的員工加薪,增加的部分可折抵營所稅,經濟部初步以失業率超過3.78%及員工實質薪資當做調整指標。這項「加薪條款」獲得朝野立委一致認同,初審通過,但立委認為經濟部的試算評估不夠詳細。


經濟部的報告顯示,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初步稅式支出評估結果,若三分之一的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3%,將產生營所稅稅損3.07億元、綜所稅增加3.94億元、營業稅增加2.3億元,淨稅額效益為3.17億元,創造46.04億元民間消費。但立委認為評估報告缺少員工薪資提升後,相關勞、健保支出增加的數字,並認為應該有不同級距的試算結果,因此要求經濟部在2週內補齊。經委會召委楊瓊瓔:『(原音)當福利誘因政策出來之後,朝野的各位委員都一致認同,我們必須要將預估的稅式評估制度能夠真正有數字出來,這是以示負責。所以我們願意再等2個禮拜的時間,經濟部召集相關單位去做稅式評估報告出來,再送交院會的朝野協商。』


楊瓊瓔表示,朝野立委的共識是為本國基層勞工加薪,也同意政府釋出誘因,讓老闆願意加薪,但稅式評估應該更詳盡。



本文章內容轉載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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