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報【洪肇君】


大乘佛教經典《大智度論》中有云:「諸餘罪中,殺業最重;諸功德中,放生第一」是謂佛教指導信徒放生動物的原由。但隨著時代演變,放生竟變成事業,恐怕是龍樹菩薩撰書時始料未及。


佛法教人不可造殺業,因此推崇放生。不過,放生應以隨機為是,尤其看到即將被宰殺的動物,當下予以放生,功德無量。特意向動物販子買來放生,則是因需求創造市場,造成野生動物受網罟之苦,絕非佛陀本意。


許多寺廟根據放生之說,闢建放生池,讓各路信徒、施主得以放養龜、魚之屬;又有老和尚避殺,縱使蚊蚋叮身,亦不滅其生命,此是佛法好生之德。


現代人放生,為圖方便,揮灑錢財,大肆購買蟲魚鳥獸,再整批帶到山林海際放生,究竟能有多少功德,恐難核算。


為了供應這樣的放生需求,捕獵者必須加速加大捕撈。蟲魚鳥獸因此增加被捕的機率,縱使最後再獲野放,但過程當中的驚怖之心卻是人類無法理解。


至於宗教聖地,理應仁人愛物,激發信徒善念,絕不該以放生贏利。捕龜賣龜再抓放生龜的行為,只是利用信徒同情心,營一己之私,跟佛教放生的意義大相逕庭,殊不符佛法勸人行善要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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