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黃郁文╱台北報導】


繼上月底櫃買中心針對新藥股祭出原版基亞條款後,上周五(3日)「追加」發布「上(興)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」,這不僅是成立以來首次對外發布問答集供企業參考外,共21條內容近9成衝著新藥股而來,外界視為進化版「基亞條款2.0」。


翻開此次重大訊息發布問答集,其中「新藥研發公司發布研發相關重大訊息時機為何」最引人注意,櫃買中心表示,未來新藥研發進入IND(新藥調查申請)等5個階段內都必須發布重訊,包含人體臨床試驗審查(IND)、第1期臨床試驗(Phase 1)、第2期臨床試驗(Phase 2)、第3期臨床試驗(Phase 3)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(NDA)。


再者,櫃買中心也彙整過去新藥業者發布重訊的依據條款,規定未來業者引用條款時,內容必須寫到讓投資人「看懂」。櫃買指出,公司的重訊內容應淺顯易懂,避免使用專業術語,若需使用也須適當說明,且切勿對失敗原因做臆測或解釋,或者樂觀推測未來成功機率,以避免外界對訊息內容產生誤解,例如採取較高標準的p value或採取較低標準的p value等字句。


櫃買中心強調,訂定重大訊息參考問答集,主要目的在於做為上(興)櫃公司發布重訊時的原則性指引,呼籲企業在發布重訊時,應基於事實並提出客觀、明確證據,充分告知可能面臨風險,或須承擔的義務與成本,內容不應偏頗且不得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等宣傳文字,並避免輸入艱深的專業術語,便於投資人瞭解訊息內容及做出正確的投資判斷。


另櫃買中心也明示,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在發布重訊前,不得向外界透露相關資訊,以避免誤導股東及投資大眾產生錯誤期待,或造成公司股價波動等情事。



本文章內容轉載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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