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報【記者陳昶睿、實習記者鄭林╱綜合報導】


中國大陸日前審理,橫跨大陸與新加坡,耗時將近1年半的「海外追贓第一案」。前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在任職期間,夥同他人先後多次騙取專項資金共計9400萬(人民幣,下同),並將其中約2953萬轉至新加坡,這是大陸2013年1月1日修訂新刑事訴訟法後沒收潛逃官員違法所得第1案。


中新網6日報導,李華波日前遭江西省上饒市法院展開審理,成為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大陸外逃官員,未來貪官攜款潛逃的「後路」將不再安全。


據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顯示,中國司法系統出示的正式文件申請查詢或凍結外逃貪官銀行資產,金融機構有義務協助提供資訊及對其資產予以凍結。而大陸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,專門增設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,對於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國內外的贓款贓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沒收、查封、凍結或扣押,並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,請求相關國家承認並執行裁決。


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謝佑平認為,透過沒收違法所得程序,加大境外贓款追繳力度,會對想外逃貪官有警示作用,打消他們攜款外逃的企圖。



本文章內容轉載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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