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劉靜瑀╱台北報導】
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(6)日初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,只要企業願意加薪,均可抵減營所稅。經濟部表示,若可趕在年底前完成三讀,明年可望帶動43萬家中小企業加薪。


為了促請企業加薪,經濟部在半年之內,連提兩次「加薪條款」,即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案。前一次修正案於6月4日生效,明訂一定景氣條件下,中小企業有新投資案,達一定投資額,增僱員工,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,即可就每年增僱員工所支付薪資的130%限度內,扣抵當年度的營所稅額。


但是經檢討後,經濟部再送修正案,並經行政院6月12日同意,即使沒有新投資案,沒有新聘員工,只要企業願意加薪,都可扣抵營所稅額。


朝野立委昨天進行審查時再加碼;國民黨籍召委楊瓊瓔提出支付員工薪資的150%可以抵稅、台聯立委葉津鈴提案200%,經協商後,三個版本併案送朝野協商,並請經濟部兩周內邀請財政部就3個提案提出正確的稅式評估數據。


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,依原版本,保守估計,若有三分之一中小企業願幫員工調薪3%,政府稅損為新台幣3.07億元,但綜所稅與營業稅將分別增加3.94億與2.3億元,淨稅額效益3.17億元,創造出46.04億元的民間消費。


至於「加薪條款」啟動時考量的經濟景氣指數為何?杜紫軍說,考慮以實質平均薪資及失業率3.78%做為參考值,每年數字都可能不同,在不景氣時,可說是對員工與國內消費的「經濟救生圈」,但下年度是否適用此辦法,將在前一年提早公布。



本文章內容轉載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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